网络侵权的严重后果
来源:岚山网站建设 作者:岚山网站建设公司 发布:2022-5-5 点击:70
网络侵权,顾名思义,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即网络通信协议、信息交换方式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
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网络侵权现象一直以来都是互联网行业的一大问题,在文学、电影、音乐、图片等各个领域网络侵权现象屡见不鲜。通常由于盗版者多,分布范围广,起诉网络侵权的并不多。但对于大型的小说岚山网站来说,各种自家图书被盗版走所造成的损失让他们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保护版权。而对于那些侵权岚山网站来说,一时被利益的诱惑或许让他们后悔不已。一下列举几起最近关于网络侵权的案件。
小说520岚山网站遭关停:创办人获刑4年被罚300万
由于“小说520”岚山网站大量从起点中文网上复制原创作品,起点中文网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其所在的盛大文学公司在2010年9月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小说520”等岚山网站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大肆复制、登载、传播盛大文学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获取大量非法利润。
2011年10月14日,由徐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金俊杰等人侵犯著作权案在徐州市中级法院开庭。12月12日,金俊杰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徐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参与“小说520”岚山网站经营的王辉等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四年不等,并被判处罚金。8人当庭表示不会上诉。
万松中文网盗版侵权 负责人被判3年
继发布全力打击盗版公告,捣毁小说520等盗版岚山网站后,万松中文网主要责任人被控侵犯版权,被判处三年及以上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江苏徐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了对从事网络文学盗版侵权行为的万松中文网及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认定万松中文网及其两名主要负责人犯有“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该岚山网站两名主要负责人三年及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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